
为了加强院劳务派遣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我院下发了《劳务派遣人员选聘为合同工的暂行规定》(晨院字〔2014〕47号),并启动了2014年劳务派遣人员选聘为合同工的工作。
根据院文件要求,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民主测评、绩效考核、汇总评分,并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现有劳务派遣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选聘材料至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收集、汇总、初审各二级单位推荐材料,并组织由院领导、事业部及质量安全处负责人等组成的评议小组对51位候选人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各评委根据候选人述职、事业部负责人补充介绍进行评分;结合评议结果和日常工作业绩评分情况,初步确定拟转为合同工人员名单;经各二级单位内部公示,最终工程塑料事业部、硅橡胶事业部等12个单位推荐的43位劳务派遣人员选聘为我院的合同工。同时,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劳务派遣人员选聘合同工工作由监事处全程监督。
此次劳务派遣人员选聘合同工工作是我院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一大举措,通过选聘工作,不仅使劳务派遣人员对自身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有更深的认识,也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努力方向,达到激励优秀、改进提高的目的,为我院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