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草案)》

来源: 蓝星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
时间:2013-03-19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我公司对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关怀,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解决退休前后由于基本养老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弥补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的不足,化解职工的老年经济风险。

  根据人社部、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目前我公司已具备了建立企业年金、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业主业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计划企业年金缴费水平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会造成人工成本的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三、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年金方案将通过企业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制定的原则和要求,我公司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并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了《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草案)》。会议认为,我公司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具备健全的民主协商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公司制定的《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切合公司实际,有助于调动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会职工代表全票通过“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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